行政审判坚持平等保护 湄潭一副县长出庭应诉
| 招商动态 |2016-12-09
原告贵州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湄潭县政府签订招商引资投资协议,约定原告在湄潭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。按照投资协议,原告在湄潭成立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湄潭某房地产公司,被告湄潭县政府根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,将开发地块《土地使用权证》颁发给了湄潭某房地产公司。因原告与湄潭某房地产公司出现管理上的问题,遂将湄潭县政府诉至法院,要求撤销被告对湄潭某房地产公司颁发的《土地使用权证》。
凤冈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,为查明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关事实、程序及详细过程,向湄潭县政府发送了《行政负责人出庭建议函》,建议湄潭县政府行政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。湄潭县政府对《行政负责人出庭建议函》高度重视,12月8日,县委常委、副县长武广志出庭应诉。在庭审过程中,针对相关事实和程序问题,副县长武广志向法庭作了详细的解释,并向法庭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材料。经审理,合议庭认为被告湄潭县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,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,不仅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,更体现了对法律和行政相对人的尊重。近年来,凤冈法院探索出了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“六步法”,提高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。2016年,凤冈法院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70%以上。
(供稿:邹道文)
(责编:彭皓东)